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本院全体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院部将建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院长王海宝担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梁勇、副书记林梅芳担任副组长,副院长和各职能部门主任担任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行政事务部兼。
第五条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及考评结果的评定。1年为1个考评周期,并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将考评结果记入医德档案。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 医德考评基础分为80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八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九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一视同仁;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二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第十四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考评方式及加、减分细则
第十五条 考评工作分为3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即科主任和护士长)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六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积极参加各种由医院相关职能组织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每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或媒体表彰或正面报道,区级的加5分,市级的加8分,省级以上加10分(由医疗质量部、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二)收到患者表扬信、锦旗或锦匾表扬的,提名1人每次加2分,提名超过1人记前5名,每人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6分(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三)拾金不昧者,按金额等情节每次加1—2分,总分不超过5分。
(四)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每次加5-10分,总分不超过20分(由客户服务部等相关职能审核登记)。
(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医院纪检部门的,每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六)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七)举报他人收受“红包”、回扣或其他违纪违规事件,经调查基本属实的,每例加5—8分;主动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有效线索的,每例加2—3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八)积极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牵手行动”等卫生扶贫项目,每轮加5分,受到上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加8—10分(由医疗质量部审核登记)。
(九)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义诊活动或社会公益性义务活动,每半个工作日加1分,1个工作日加1.5分(由医疗质量部、行政事务部审核登记)。
(十)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名者加分(医疗质量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十一)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由医疗质量部负责审核和登记)。
第十七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和分值:
(一)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包括党员学习和活动),每次扣2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登记);
(二)无故迟到或早退经人力资源部查证的,每次扣2分;
(三)无故旷工者经人力资源部查证的,每次扣10分;
(四)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经人力资源部查证的,每次扣5分;
(五)发现上班着装不整洁或不挂牌上岗经人力资源部查证的,每次扣2分;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由人力资源部、行政事务部、医疗质量部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5—10;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5—20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审核登记);
(八)泄露病人医密,造成医疗纠纷等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由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核登记);
(九)被服务对象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客户服务部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发生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人员本身,经客户服务部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十一)有滥检查、滥用药及开大处方行为,经医疗质量部查证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每例扣5—10分;
(十二)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私自收取费用,经查证核实属科室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5—10分;由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多收的,扣个人3—5分(由医院物价办审核登记);
(十三)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由医院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证核实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科室或同事间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5—10分;
(十四)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15分(由医疗质量部审核登记);
(十五)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经医疗质量部查证核实的,每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惩罚性扣分,每次扣30分,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证核实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经查证核实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经医疗质量部查证核实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经医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及专家鉴定,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每例扣30分(由客户服务部审核登记);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经医疗质量部或行政事务部查证核实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经客户服务部查证核实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经查证核实的。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各种数据获得加分分值者,视情节处以获得分值的5-10倍扣分。
第四章 考评及记分程序
第二十条 (职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积分每季度统计、记分1次,根据情况可每半年与职工见面1次,并供职工核对。由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数据上传到院内考核平台,供职工查询核对。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监督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义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在每月末要将科内职工相关加减分项目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审核,并填写《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反馈表》报相应职能进行再次审核和确认。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务部、医疗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物价部门等职能科室负责登记、审核相关加减分项目的数据,在每季度末送交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对加减分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涉及难以确定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为加减分事宜,由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所记分值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10天内向提出复查,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10天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交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第五章 考评结果及奖惩
第二十五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二十六条 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同时在全院排名前列的,院部将授“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优秀奖、鼓励奖”称号。“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94分且无1项扣10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
第二十七条 医德考评结果与科室、个人评先评优,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医师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一)医德考评作为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
(二)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晋级资格;
(四)科室员工医德考评结果低于80分人数大于参加考评人数10%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年度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最终确定权属院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