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2010版)
发布时间:2011-03-09
浙江省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2010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傅鸿翔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药品目录品种情况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变动情况

新版国家目录的专家共识
药品目录的数量已经足够多、临床已经足够用,品种上没有必要进行大的调整。
1 《国家目录09版》增加了甲类品种,对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基本用药得到扩大了选择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2 大量增补了近年新上市的新药,目录的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3 删除了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增加了药品使用的限制力度,对保障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有积极作用。
部分政策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的用药待遇:
4 非处方药是门诊常用药,如果门诊只限个人账户支付,社会矛盾会比较大,也可能造成门诊向住院转移;
5 部分限定支付不够合理,较《省目录05版》更为严格,可能引起社会反响;
6 抗菌药物控制缺乏系统性。
药品目录调整授权
按国发〔1998〕44号和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
■ 甲类目录不得调整,乙类品种调入与调出数之和不超过乙类药品数15%。
■ 可调数量: 243个
现状
■ 2005版省目录增补的243个品种中有194个未列入国家目录
■ 新政策将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数,限定支付差异很大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目录调整的目标:平稳衔接
目标:平稳衔接,保证平稳实施、平稳运行
■ 管理衔接:临床和医保管理平稳衔接
■ 制度衔接:基本药物制度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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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门诊统筹政策衔接,实现可及性
目录衔接:国家和省目录平稳衔接
目录调整的原则:
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
坚持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坚持专家路线。
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
目录调整的内容:
关于品种调整:
《省药品目录(05版)》增加品种和2005年补充品种中未列入《国家药品目录(09版)》的品种。
《国家药品目录(09版)》删除品种中省内企业生产的品种。
上述品种中,有严重不良反应,经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被国家取消药品生产批文的药品,予以剔除。
关于限定支付调整:
非处方药支付范围;
抗菌药品分线管理;
部分限定支付边界不清、操作性不强,或被临床证实有效、已经普遍使用的支付范围;
和基本药物制度冲突的基本药物品种不合理限定支付范围。
目录调整的结果:
调整药品共243个
保留193个药品
放宽限定支付50个药品
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进行细化或严格控制
保留的193个药品。
药品目录结构
浙江省药品目录情况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药品目录新政
宏观政策:
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实施:分步实施,甲类12月底前、乙类2010年7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