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调配
1、调入、录用人员条件:
(1)、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或专业知识的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县市级以上医院业务骨干;
(3)、未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和科研成果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和业务骨干;
(4)、本院急需,专业对口的可放宽到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调出对象条件: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2)、照顾家庭困难;
(3)、现役军官配偶随军;
(4)、工作需要。
3、院内岗位调整条件:
(1)、当事人确因身体不适宜原岗位;
(2)、医院工作需要;
(3)、岗位位置变更。
4、调动的申报材料要求,需交人事科材料有:
(1)、本人调动申请报告;
(2)、调出者科室意见函;
(3)、调入者需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5、调动的审批程序
(1)、申请调入的,由人事科依据条件和需求,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进入条件的,由进入科室(试用1~2个月)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考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合格者体检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位),副高以上职称或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要求调出人员,由人事科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特别强调的是职工在尚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6、如何办理离院手续
职工接到人事科正式调离通知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职工凭人事科调转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结清关系手续,结清各部门关系后,再凭转单到人事科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到财务科办理工资关系。调动档案由人事科转至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