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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8-20

为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设施细则》(讨论稿)以及椒江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椒卫[2007] 17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州市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方式

1、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

2、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3、考核方式: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一)医师业务水平考核

1、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1)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3)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诊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4)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2、医师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4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二)医师工作成绩考核

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三)医师职业道德考核

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二、考核类别及原则

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本院考核类别主要为临床。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 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考核工作办公室职责

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在考核结束30日内向椒江区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二)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师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的考核。(其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区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区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等。)

(三)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评定记医德医风考评等。

详见《台州市立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台市立医[2008]62号文件)。

(四)业务水平测评组职责:负责我院医师业务水平考核。

工作成绩及良好记录考核组、不良记录与职业道德评定组,必须按要求对执业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业务水平测评组。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小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考试程序

(一)简宜程序:

1、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适用于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定期考核医师;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2、简易程序考核为述职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医疗质量部并以幻灯片形式在考核组汇报,汇报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报告内容须包括如下内容:

(1)年门诊人次(三年以上住院医师统计)

(2)年经管病人人次 (医疗组总出院人次/医疗组总人数)

(3)年主持三级查房次数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4)年主持危急重病人抢救次数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5)年主持疑难病人讨论次数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6)年主持术前讨论次数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7)年主刀手术例次(根据手术分级确定)

(8)年一助手术例次(根据手术分级确定)

(9)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必须经医疗质量部、院部审批确认)

(10)年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征兵、高校体检、万名医师下乡、牵手社区医疗服务、各医疗点下派、紧急救援等)

(11)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情况

(12)科室业务学习主讲次数

(13)全院性讲座次数

(14)学生讲课次数(教研室、全院性)

(15)  书写病历份数

(16)  带教学生人次

(17)  教学查房次数

(18)  医学院授课学时数

(19)  科研立项项目数(包括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20)  科研结题项目数(包括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21)  发表论文数(一、二级)

(22)  主编或参编著作或译著情况

(23)  各类各级获奖情况

(24)  安全医疗

(25)  职业道德

(二)  一般程序: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1、业务水平测评具体安排

(1)业务知识笔试安排:

考试方式:闭卷考核。

考核时间:9月上旬。

考试内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参考资料: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生分册、第3版)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2、《内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6版)《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6版);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各专业相关的部门规章等。

考试地点:椒江卫校。

(2)技能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心肺复苏术、体格检查。

考核地点:门诊十三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考核时间:9月中旬。

参考资料: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参考书(08版)、《2005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3)工作成绩考核

考核内容: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指令性任务等。

考核时间:9月下旬

考核方式:填写医师工作成绩考核表

(4)       职业道德评定:由职业道德评定考核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

五、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1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根据卫生部《医疗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考核机构有权依法直接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

3、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4、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六、椒江区卫生局委托台州市立医院承担医师临床类别定期测评参考本方案实施。

七、本方案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

附件:1、台州市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组

           2、台州市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业绩测评组

 

                                                                    台州市立医院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